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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在采矿许可证核发和年审工作中,严格审查矿山开采范围和开采技术条件;按规定参与上述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无证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

  市建设局: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等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筑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上述单位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系统伤亡事故的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市交通局: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拟订有关本系统、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标准;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定期分析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组织实施落实;按规定参与有关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市水利局: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安全管理;负责水库、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按规定参与全市水利设施、水利施工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渔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市渔业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渔船航行、作业安全监督工作,查处渔船非法载人行为,清理、取缔“三无”渔船;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按规定参与全市本系统、本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市文广新局:密切配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文化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和配合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检查;协助宣传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及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规划。

  市卫生局:负责有关职业卫生法规、规定和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参与重特大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列入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内容;按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治措施;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追究企业安全事故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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