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安委办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依据考评得分,提出考评意见,向市政府报告考核情况。考核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同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7、考核评分标准由市安委办结合省政府的考核评分标准制定并另行印发。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市府直属和省驻肇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市发展改革局: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竣工验收时,列入安全生产专项内容。
市经贸局:在审查重大技改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列入安全生产专项内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督促检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技工学校除外)和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上述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公共安全、消防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市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处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发放剧毒物品的准购证和购买凭证;依规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按规定参与有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简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方面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市监察局: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对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
市财政局: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投入使用;协调有关部门按《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计提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经费。
市劳动保障局:根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经费;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