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结算参与人应通过PROP2000及时查询账户资金情况,如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完成当日交收,参与人须在交收日12:00(银行到账时间)前补足头寸,否则按交收透支处理。交收日下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境内结算参与人T日的应收金额贷记备付金账户,或将应付金额从备付金账户中扣除,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及账务处理,并根据境内结算参与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向资金收付款银行发送当日汇款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参与人指定的预留收款银行账户。
2、境外参与人必须在交收日12:00(银行到账时间)将当日交收应付款汇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银行账户,否则按交收透支处理。交收日下午,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资金收付款银行发送当日汇款指令,将境外参与人当日交收的应收款项划付至参与人预留收款银行账号。
3、当日资金交收和证券交收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参与人发送前缀名为BS3的汇款确认文件和前缀名为BS1的《交收确认书》(相关数据格式见B股对外发送接收数据接口格式定义及说明),结算参与人应根据《交收确认书》向投资者做出B股交易交收的最后确认。
二、待交收处理
对一项涉及托管银行的交收,如券商和托管银行对其交收内容持有异议,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执行待交收,并向相关结算参与人发送前缀名为BS2的待交收确认文件。对于买入交易,券商须在当日承担交收付款责任。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会将相关交收款在境内券商备付金账户中扣除,如账户余额不足,境内券商须将交收款于次日中午12:00前汇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银行账户,否则按交收透支处理;境外券商则须将交收款于次日中午12:00(银行到账时间)前汇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银行账户,否则按交收透支处理。对于卖出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相应款项冻结在券商资金账户中,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冻结待交收对应股票,在交收最终确认后,完成资金和股票的正式交收。
三、资金划拨
1、每个结算参与人只能选择一家B股收付款代理行,并只能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预留一个收款银行账号。
2、结算参与人用于当日交收的资金必须在交收日中午12:00前汇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银行账户(见附件),并在其汇款信息中注明参与人B股结算代码“CP*****,且字符中间不能有空格。
3、对汇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花旗银行上海分行账户的同行资金划拨,参与人应在交收日上午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向其开户行办理汇划手续;对汇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花旗银行纽约分行账户的资金划拨,由于时差原因,参与人应提前在交收日前一工作日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向其开户行办理汇划手续。参与人在办理划款手续后应及时与其开户行确认到账情况。
4、参与人可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收后发送的前缀名为BS3的汇款确认文件查询划入资金到账情况。
5、境内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备付金账户中的资金在满足交收需要后如有盈余,可根据需要将资金划到其预留收款银行账户。参与人要充分考虑资金在途及整体资金交收的需要,尽量保证结算资金的充足性、稳定性,避免因调配原因造成透支。
境内结算参与人的划出资金不得大于其备付金账户的当前可划款金额,当前可划款金额=上日日终后账户余额+当日净额交收金额-当日逐笔买入交收金额-历史卖出待交收金额-当日已反馈成功的划款指令总金额。参与人可通过PROP2000交收模块中的“B股资金”功能实时查询其备付金账户当前可划款金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