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清算交收业务指南
(2008.12.3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目录
第一章 清算交收基本原则
一、中央结算交收制度
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原则
三、T+3滚动交收原则
四、法人结算原则
五、节假日
第二章 参与人B股结算业务的开通、变更及终止
一、境内参与人
1、境内参与人B股结算业务开通
2、参与人B股结算业务变更
3、参与人B股结算业务资格终止
4、参与人清算路径管理
二、境外参与人
1、境外参与人B股结算业务开通
2、参与人B股结算业务变更
(1)参与人更名
(2)参与人基本信息变更
(3)变更预留印鉴
(4)B股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变更
3、B股结算业务资格终止
4、参与人清算路径管理
第三章 清算
一、净额
二、逐项
三、结算参与人代码修正
第四章 交收
一、交收流程
二、待交收处理
三、资金划拨
四、透支处罚
第五章 境内结算参与人PROP平台数据查询
一、PROP2000前端总账查询
二、PROP2000前端明细账查询
三、PROP2000前端结息凭证查询
第一章 清算交收基本原则
一、中央结算交收制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实行中央结算交收制度,所有结算参与人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结算交收对手完成上海B股证券交易结算,结算币种为美元。
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原则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实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的制度。境内结算参与人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之间实行“净额交收”(有托管银行客户交易除外);境外结算参与人以及境内参与人涉及托管银行客户的交易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之间实行“逐项交收”。
三、T+3滚动交收原则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实现每项交易如期交收为原则,对每一交易日的B股交易实施T+3日滚动式交收。
四、法人结算原则
结算参与人以法人名义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结算,法人与其下属机构间的资金结算由其自行负责。
五、节假日
上海B股市场逢美国节假日交易照常进行,但交收暂停,并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例如:本周四逢美国假期,为非交收日,则本周一的交易在周五交收,本周二的交易在下周一交收,周三和周四的交易在下周二交收。
第二章 参与人B股结算业务的开通、变更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