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增强恢复重建能力。加强对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广播电视和通信枢纽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以及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补充完善生活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健全地震、洪涝、干旱、台风、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加快城乡建筑抗震、抗台风、防火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由各地和市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具备应急快速监测检验、科学实验能力的应急技术支撑实验室;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等监测、检测、检验等方面的能力;加强对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交通事故、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矿山事故、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卫生、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综合减灾、通信网络安全、电网安全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和实用技术研究开发。由各地和市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培训与演练体系。进一步加强地震救援、公安消防、森林防火、矿山救护、地灾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铁路救援、水上搜救、反恐指挥等专业培训与演练基础设施建设,培养一专多能的应急专业队伍;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开展对大、中、小学生,企业职工,志愿者和出境人员等应急培训、教育;建立应急管理机构与媒体联系机制,各媒体要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多灾、易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强化综合性培训演练和科普宣教场所建设。由各地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公安局、水利局、外事侨务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新闻办、地震局、气象局、肇庆海事局、三茂股份有限公司肇庆车务段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启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努力探索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能力的规律,推动各地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和示范区建设;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台风、山洪、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辐射事故、禽流感、农业重大病虫害、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示范项目建设。由各地和市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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