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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肇府办〔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实施《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肇府办〔2008〕26号,以下简称《规划》),是落实《“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年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对于促进全市应急资源有机整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规划》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规划》主要任务的落实工作

  (一)深化应急预案建设。结合实际,抓紧修编各类应急预案,确保在2008年底前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类预案要明确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好记管用,具有可操作性;预案之间要做好衔接工作,并通过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性。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 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基层应急保障能力,提高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县级人民政府要按要求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扩大对水旱灾害、地震、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高发、易发或重点、重要保护区域的监测覆盖面,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增加监测点密度;健全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监测系统,完成主要辐射源及常规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水资源、环境空气及土壤生态环境的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继续推进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的信息监测与报告系统建设;完成病虫监测预警、重大病虫应急防治、植物检疫防疫、农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台账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机制,完善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预警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建立重点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点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高速公路主干线、铁路干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系统;完成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工作。由各地和市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地震局、气象局、肇庆海事局、三茂股份有限公司肇庆车务段、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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