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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府办〔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快我市文化名市建设步伐,推进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粤剧团、歌舞团、群众艺术馆排练、演出场所于一体的“肇庆市文化艺术中心”工程规划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肇庆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刘惠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陈以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孙 德(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
  陈 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陈海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鹏(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钟国祥(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坤然(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伟雄(市建设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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