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接报时间(24小时制,下同)、信息来源(报告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县(市、区)××部门或单位名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及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建议(或要求)等。(信息报告格式附后)
(四)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续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多次报告的,用“XX县(市、区)×××(事件)续报一、续报二……”表述。
(五)报告一般应采用传真方式(全市应急信息平台建成后,利用值班信息网络报送)。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六)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处置程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要按照及时、准确、统一、保密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跟踪落实情况,主动协调处置,以及做好续报工作。
(一)信息受理
1、接到突发事件的电话报告时,要在《值班电话记录簿》上做好具体详细记录,包括:(1)时间;(2)地点;(3)事件起因、过程、采取的措施、结果、已造成的影响及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有关情况;(4)报告者已报告或通知的领导、单位、时间;(5)报告者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6)记录人姓名、记录时间。
2、接到突发事件的传真报告时,要马上阅读和研判传真件的内容。
3、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的电话报告或传真报告后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1)首先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损失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事项是否完备。上述事项不完备的,应立即打电话向报告单位或报告人了解补充,并在来文空白的地方附注说明;
(2)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迅速对事件进行研判,确定事件的类别和级别,并做好办文和向领导报告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