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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肇庆市开展“一畅两会”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肇庆市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肇庆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城中村”社区单位、治安岗亭、门卫室等单位、场所,设置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消防器材,随时接受群众的救助。要提请政府落实消防规划和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结合“城中村”消防安全布局和旧城改造,拓宽消防安全通道,尽快补上室外消防管网,配置室外消防栓、消防卷盘等消防设施。要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维护保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城中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肇庆市公安消防局,组员由公安、消防、市政建设、规划、城管、民政等职能部门组成。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排查摸底(2008年5月中旬至2008年6月中旬)。全市要全面摸底调查,逐一登记建档,准确掌握本地区“城中村”的底数。全市将召开“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召集公安、消防、市政、建设、规划、城管、民政等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各种媒介和手段,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内外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推进“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6月中旬至8月底)。各地要按照“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抓住专项治理的重点,逐一落实。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各“城中村”加强指导和检查,帮助建立基层消防组织、基础制度措施,协助各“城中村”逐项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任务。这一阶段各“城中村”都要制定专项治理计划和进程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考评(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对“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对各“城中村”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逐一逐项排查,查漏补缺,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各“城中村”按质按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推行“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措施。全市消防干警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层层抓好部署落实。要结合地方实际,深入摸底调查,找准治理方向,制定周密可行的专项治理方案。要狠抓工作专项治理的部署落实,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建设、规划、城管、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基层负责”的专项治理机制。要充分发挥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安全委员会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在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指导帮助“城中村”所属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消防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防火巡查和灭火演练;要指导督促各专项治理单位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按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确保各阶段专项治理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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