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治乱原则。针对当前“三小”场所、出租屋和既有建筑尤其是“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必须突破传统的查处办法,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手段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停租、停用。
(三)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技术改造相结合,以整改火灾隐患,优化消防环境、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为最终目的,抓好各类技术改造手段的落实,从根本着手,消除“三小”场所、出租屋和既有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势头出现。
五、整治步骤
全市“一畅两会”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5日至10月31日,按照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及自查自改,督查整改,检查验收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及自查自改阶段(4月15日-6月30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的实际,于6月底前认真制订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狠抓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各县(市、区)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镇街。
(二)组建技术整改服务队、联合执法队。为有效开展全市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技术整改服务队和联合执法队。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要在6月10日前对全市各镇(街)技术整改服务队和联合执法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治理范围、标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三)建立整改样板。市公安消防局在5月30日前,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按照整治标准要求建立各种整改参考样板,并组织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参观考察,各地要于6月20日前参照市公安消防局建立的样板选取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建立样板,并采取宣传手段予以推广。
(四)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和镇(街)要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各居委会、村(社区)干部、工作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对辖区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并填写好有关表格(见附件2-4)于6月30日前上报市消防整治办公室(联系人:李泽民,联系电话:13822689119)。
(五)自查自改隐患。各“三小”场所、出租屋和既有建筑的所有人及使用人在期限内务必按照本方案整治标准的要求组织自查自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无法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必须先停产停业、停租、停止使用,并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阶段:督查整治阶段(7月1日- 9月15日)。各县(市、区)联合执法队对治理场所按照治理标准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改的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由当地政府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停止出租、停用,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惩,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街)、村(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执法工作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查封、取缔、停止出租后有关人员的安置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地政府在督查整治阶段结束后,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10月15日前将全面工作情况上报市消防整治办公室,由市消防隐患整治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一畅两会”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和评比,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综治办将考核结果列入综治工作考核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