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肇庆市开展“一畅两会”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肇庆市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肇庆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8〕22号)精神,确保我市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消防局《肇庆市开展“一畅两会”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肇庆市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肇庆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肇庆市开展“一畅两会”消防隐患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当前安全工作,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建设部《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20号)为依据,切实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将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争取用1年的时间大力整治我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以整治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出租屋和既有建筑等存在的“三合一”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其中,“三合一”是指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一种或多种场所之间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且人员住宿场所仅能通过与车间、仓库、经营场所共用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的设置形式。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和既有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肇庆市“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李天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莫优年、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正一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赵少雄担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府法制局、团市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肇庆供电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消防隐患整治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我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和既有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