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防洪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9.1.1市防总设立如下应急临时工作小组:
综合协调组:市应急办为组长单位,市水利局为副组长单位。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水利局为副组长单位。
气象水文组:市气象局、肇庆水文局牵头负责。
技术指导组: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参与。
防洪调度组:市水利局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市三防办一名副主任为副组长,市防总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参加。
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参与。
物资保障组: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卫生保障组: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参与。
通信保障组: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参与。
灾情统计组:市三防办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为副组长单位。
资料综合组:市三防办牵头负责。
防汛值勤组:市三防办牵头负责。
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9.1.2各部门职责分工
9.1.2.1市三防办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省防总、市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市防总有关成员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2)市防总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市防总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负责市防总领导与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9.1.2.2肇庆军分区
(1)应市防总和各县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协调部署驻肇解放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指定时间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每日20时前向市防总通报各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3)根据市防总的申请,按有关规定向上级请示调用上级的或非隶属的军事单位的兵力和有关装备。
9.1.2.3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9.1.2.4市水利局
(1)协助市防总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2)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3)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4)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前向市防总报告。
9.1.2.5肇庆水文局
(1)滚动预报发生洪水流域的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2)2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3)每4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
(4)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9.1.2.6市气象局
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频次。
9.1.2.7武警肇庆市支队
(1)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必要时组织预备队增援重灾区,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3)每日20时前向市防总报告投入兵力和运作情况。
9.1.2.8市交通局
(1)指导、协调灾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
(2)根据市防总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3)指导、协调各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9.1.2.9肇庆海事局
(1)组织、指导各地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2)按市防总的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9.1.2.10市公安局
(1)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载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9.1.2.11市财政局
(1)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2)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省财政厅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9.1.2.12市民政局
(1)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2)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防总汇报。
9.1.2.13市卫生局
(1)及时组织市级医疗防疫队伍赶赴重灾区和抗洪抢险一线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开展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9.1.2.14市国土资源局
(1)对山洪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2)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防总报告。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9.1.2.15市经贸局
(1)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
(2)根据市防总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9.1.2.16市建设局
(1)组织、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工作。
(2)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组织危房排查和人员的撤离。
9.1.2.17市教育局
指挥、协调受灾地区教育部门组织受洪水威胁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9.1.2.18市发展改革局
(1)根据市防总的指令,牵头负责防汛抢险物资保障工作。
(2)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9.1.2.19市信息产业局
(1)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加强无线电频率干扰防范并及时查处出现的频率干扰。
(2)在有需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以应对三防突发事件对通信保障的需求。
(3)协调组织通信运营单位的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市与县(市、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
9.1.2.20市市政管理局
(1)组织、协调肇庆市城区积涝抽排工作。
(2)确保肇庆市城区供水安全,指导、协调受灾县级城市供水保障工作。
9.1.2.21肇庆供电局
(1)加强所辖工程的巡查防护,及时向市防总报告险情。
(2)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9.1.2.22市新闻单位
(1)市电视台、电台收到市政府发布的Ⅰ级应急响应或紧急防洪令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市防总发布的Ⅱ级应急响应后1小时内向公众播发。
(2)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3)播发市防总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4)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9.1.2.23市防总其他成员和有关单位,按职能和防汛指挥机构的临时部署开展工作。
9.2防洪Ⅲ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职责分工
9.2.1市防总设立如下小组: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水利局为副组长单位。
气象水文组:市气象局、肇庆水文局牵头负责。
技术指导组: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参与。
防洪调度组:市水利局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市三防办一名副主任为副组长,市防总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参与。
9.2.2各部门职责
9.2.2.1市三防办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市防总、市应急办报告以及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
(2)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9.2.2.2市水利局
(1)协助市防总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2)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3)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4)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向市防总报告。
9.2.2.3肇庆水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