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应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本地三防指挥机构组织抗灾救灾。
3.2.7蓄滞洪区预警
3.2.7.1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预案,报有审批权的三防指挥部审批。
3.2.7.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
3.2.7.3因防汛工作需启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迅速启动预警系统,广泛进行宣传,并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3.2.8报警、接警、处警工作
市气象局及其属下的气象局和气象观测台站,肇庆水文分局及其属下的水文(水位)测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业、供水管理部门是我市有关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水旱风灾害的监测和报警。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三防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各级防汛抗旱防风报警的接警。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三防指挥机构办公室在接到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预警后,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并通知本级三防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
3.3.1.2三防指挥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方案
3.3.2.1防御洪水方案
(1)市防总按照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所在的江河情况,制定相应的洪水防御方案。
(2)各级三防指挥部应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审批。
3.3.2.2抗旱方案
各县级三防指挥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防旱抗旱预案。城市供水部门要制定突发情况下确保供水的应急预案。
3.3.2.3防御热带气旋方案
对有防御热带气旋任务的城市以及可能遭受热带气旋影响的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有关部门应制定防御热带气旋预案,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等四个级别,均由市防总报请省防总统一发布。
3.4.1.1Ⅰ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预警:
(1) 西江、北江任一干流在我市境内河段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西江、北江干流我市境内河段同时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 景丰联围及其穿堤建筑物在洪水期间出现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 国家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3.4.1.2Ⅱ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预警:
(1) 西江、北江任一干流在我市境内河段发生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西江、北江干流在我市境内河段同时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2) 保护县城以上城市或3333.33公顷(5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 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3.4.1.3Ⅲ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预警:
(1) 西江、北江任一干流在我市境内河段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2) 贺江、绥江、新兴江在我市境内河段同时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3) 保护中心城镇或666.667公顷(一万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
(4) 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发生垮坝。
3.4.1.4Ⅳ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预警:
(1) 西江、北江任一干流在我市境内河段发生5年至20年一遇洪水;
(2) 贺江、绥江、新兴江在我市境内河段同时发生10年至20年一遇洪水;
(3) 防护范围达333.33公顷(5000亩)以上耕地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
(4) 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
3.4.2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4个主要指标,并参考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灾害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市防总根据会商结果,报经省防总同意,必要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干旱预警。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发布当地的预警级别。
3.4.2.1Ⅰ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3.4.2.2Ⅱ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30%至4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3.4.2.3Ⅲ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0%至3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3.4.2.4Ⅳ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5%至2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3.4.2.5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别严重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别严重干旱。
3.4.3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3.4.3.1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热带气旋的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分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其中,Ⅰ级、Ⅱ级、Ⅲ级统称为警报,Ⅳ级称为消息。
Ⅰ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 严重影响我市江面或陆地的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
Ⅱ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 严重影响我市江面或陆地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
Ⅲ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发布警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责任区(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8级风或≥大暴雨,下同),以及热带低压离我市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也要发布警报。
Ⅳ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在广东省沿海登陆。具体如下:
(1)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造成南海14°N以北海域出现≥6级大风,或南海14°N以北海域已有热带低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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