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省建设厅。
(3)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对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进行维修改造提供补助。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4)积极探索解决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征用土地上的农民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
责任部门:省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4.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措施。
责任部门: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八、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坚持整村推进。
责任部门:省扶贫办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2.加强移民搬迁扶贫。
责任部门:省扶贫办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3.积极开展社会扶贫。
责任部门:省扶贫办。
4.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
责任部门:省扶贫办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九、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部门:省安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配合。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责任部门:省安监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煤炭行业办、江西煤监局配合。
3.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坚持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资源整合、整顿关闭纳入全省和各产区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经济政策,扶持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责任部门:省安监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行业办配合。
(2)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行业资源整顿力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
责任部门:省安监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煤炭行办、江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配合。
(3)加快调整烟花爆竹行业的产业结构,坚决淘汰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无保障的企业。
责任部门:省安监局。
(4)严厉打击煤矿、烟花爆竹等领域的非法生产行为。
责任部门:省安监局牵头,省煤炭行业办、江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配合。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责任部门:省安监局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5.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