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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配合。
  (5)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扩大特殊慢性病范围等方式提高城乡医疗保障待遇,不断完善二次补偿制度。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配合。
  (6)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缴费政策,逐步提高筹资水平,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牵头,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配合。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牵头,省人事厅、省财政厅配合。
  5.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6.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
  7.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8.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牵头,省司法厅配合。
  六、提高济困助学水平,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1.健全济困助学经费保障机制。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配合。
  2.进一步完善济困助学体系。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积极推进高校助学贷款工作。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4.积极化解公办学校债务。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配合。
  七、健全住房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好城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1.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责任部门:省建设厅牵头,省民政厅配合。
  2.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
  责任部门:省建设厅。
  3.改善农民工和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1)鼓励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专门提供给农民工居住或用于向农民工出租。
  责任部门:省建设厅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局配合。
  (2)在城中村改造时,规划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但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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