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查培训班结束后,各县(市、区)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快对本辖区内各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居委会)的联络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文物基本知识、普查目的和要求。
(3)开展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市以端州区、星湖文管所为试点单位,在省普查办文物专家和市普查办的指导下先行开展普查工作。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文物调查工作。
(4)摸查文物线索。各县(市、区)普查办要按照省普查办设计的《文物线索登记表》印发至各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居委会)联络员,由联络员根据本地原有的档案、资料以及单位、个人提供的文物线索填写后,逐级报县(市、区)普查办汇总,为田野调查作准备。并将资料汇总上报市普查办备案。
(5)制定管理制度,编制工作手册。市普查办工作组将根据国家、省文物局相关标准规范及工作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编制田野调查工作手册及相关工作表格。
2、实地调查登记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
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位,展开实地文物调查。
(1)基础资料报送。2008年6月前,各县(市、区)文化(文物)管理部门要汇总本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市、区)政府、文化部门已正式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应有正式公布文件)形成名录,(具体格式由省普查办制定)报市普查办。由市普查办上报省普查办审核后印发各普查队,为普查队开展田野调查时界定“复查文物”或“新发现文物”提供依据。
(2)田野实地调查。各普查队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工作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填写《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及相关资料的采集及登记工作。各县(市、区)普查办将对各普查队所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并实地复核,复核率应达到20%以上,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田野调查时需带齐文字记录工具、GPS定位仪、测量工具(皮尺、卷尺、红外测距仪等)、摄影器材、录像器材。普查队工作由队长统一负责,文字记录、拍摄、测量分别由专人负责,标识地图由队长负责。文字记录要全面、规范。
(3)抽查复核。省、市普查办对各县(市、区)所报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抽查,保证普查原始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市普查办将不定期对县(市、区)进行检查制度工作,每个县的抽查率应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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