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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市普查办设在市文广新局,主任由市文广新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文广新局文物科科长任副主任。市普查办日常工作由市文广新局文物科承担。

  市普查办的具体职责:(1)制定文物普查方案及具体要求;(2)组织全市普查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普查工作;(3)会同各县(市、区)工作组进行调查、登记、评估;(4)对各县(市、区)普查成果进行整理汇编,建立原始档案;(5)编辑出版《肇庆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汇编》及相关图册、DVD等;(6)联系协调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推进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的建立。

  市普查办下设工作组、专家组和普查工作队。

  工作组组长由市文广新局文物科科长担任,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文物普查的各项具体工作。

  专家组组长由市博物馆馆长担任,负责对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

  普查工作队队长由市文广新局文物科分管副科长担任,队员从市文广新局文物科、市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普查工作队设在市文广新局文物科。普查工作队负责市普查办日常工作,具体有:组织人员培训,协调、指导普查工作,编写普查工作简报,协调建立普查档案,汇总、编辑、出版普查成果等。

  (三)各县(市、区)亦要相应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普查办公室具体职责包括:开展本地文物普查工作、汇总本辖区上报材料;进行文物调查、登记、评估;编写普查简报;进行当地普查成果的整理汇编等。

  每个县(市、区)普查办要组织专业力量组成至少一个普查队,每个普查队至少配备3-5名工作人员,人员的构成为:队长1人,电子计算机操作、拍摄、绘图、纸质文本记录、档案保管等方面人员共2-4人。普查队的职责为:开展田野调查工作,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纸质文本,并录入计算机形成电子档案,汇总上报原始普查数据等。

  (四)各镇(街道)、行政村、自然村(居委会)要指定1-2人作为普查联络员,负责本次文物普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本村(街道)文物线索进行初步摸底,向县(市、区)普查办、普查队汇总上报;提供本村(街道)已存的相关文物资料、档案等;协助县(市、区)普查队开展实地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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