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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9年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9年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科函政字[2009]006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2009年院士增选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安排,省科技厅具体负责组织陕西省归口范围内“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工作。请你们接此通知后,按照“两院”院士章程、“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推荐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地区“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特别注意推荐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被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4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被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即为193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凡已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的规定,凡2003、2005和2007年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2009年停止1次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2.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需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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