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安监发[2008]156号)
各市安监局: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在深化“双基”、严格市场准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执法监察等各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表彰先进,激励工作,省安监局将对今年以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含市、县(市、区)、乡镇(街办)监管执法机构及省局机关处室四个层面,名额共300个。其中市安监局5个,市支队5个,县(市、区)、乡镇(街办)监管执法机构288个,省局处室2个。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含省、市、县(市、区)、乡镇(街办)监管执法机构四个层面,名额共450名。其中市、县(市、区)、乡镇(街办)监管执法机构先进个人447个,省局先进个人3个。
二、评选条件
(一)安监机构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团结协作,带领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所辖区域或者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态势平稳,今年以来,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指因本地责任因素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且一般事故明显减少;
4、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了严密的整改监控措施;
5、有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科技进步、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6、严格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制度,无迟报、瞒报现象,事故调查处理按时结案;
7、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率,热情为基层和企业服务。
(二)安监机构先进个人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