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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大共伴生资源和尾矿、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加强尾矿资源综合评价,逐步实现尾矿回收再利用。有关部门要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要求矿山企业对共伴生资源和尾矿、废弃物中的重要有益元素予以回收再利用。积极推动资源型城市和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在油气开采加工、煤炭采掘转化及其他矿业开采加工企业中,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六、着力解决就业等突出社会问题

  努力为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各项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部署,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创业环境,以创业促就业;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和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加强失业调控,努力减少失业。严格执行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等一系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对资源型城市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支持力度,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要向资源型城市适当倾斜,各级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要对资源型城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倾斜。鼓励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企业吸纳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下岗人员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支持资源已经或濒临枯竭的企业搬迁到其他矿区开发新资源,带动本企业职工异地就业。迁出、迁入地人民政府要主动为移民的搬迁、生活和就业等提供便利条件。中省扶贫搬迁资金适当向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贫困居民易地搬迁倾斜。

  积极协助资源型城市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支持铜川市加快完成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其他资源型城市棚户区改造。对棚户区改造安置的困难户,地方政府及企业要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对难以实现商业开发的棚户区改造,省市县财政要给予适当支持,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努力消除资源型城市的贫困代际传递现象。资源型城市低保家庭子女与农村学生同样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完善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保证各项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切实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群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坚决杜绝在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有关部门在“民生八大工程”的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向资源型城市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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