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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统领,以服务全国、惠及当代、造福后代为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以增加就业、消除贫困、改善人居条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为基本目标,以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治理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解决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为工作重点,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自主创新为根本动力,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机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在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实现资源产业与非资源产业、城区与矿区、农村与城市的协调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增加劳动就业、缩小贫富差距、改善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四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合力解决资源型城市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

  工作目标:2010年前,基本建立煤炭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机制,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铜川、渭北等煤炭资源已经或濒临枯竭的城市失业下岗人员数量较多、贫困人口生活困难、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基本解决。2012年前,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机制,使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三、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资源开发企业是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由各类资源开发企业(采矿权人)缴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照统一规划,用于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结合我省实际,先从煤炭行业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行到其他矿种。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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