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8〕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及中央有关部委发布的配套措施,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的不断扩大,与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当前,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此项改革又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利益调整,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我省目前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五项收费(以下简称“五费”)。对欠缴、漏缴2008年及其以前年度“五费”的,仍要按照“五费”征收管理规定继续追收。对预收2009年“五费”的,要如数退还缴费人。

  2.逐步有序取消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按照国务院国发〔2008〕37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财政补助的力度和我省财政状况,力争在2012年前,逐步有序取消现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除此前已批准在建的二级收费公路项目外,从2009年起,不再审批新的二级公路收费站。鼓励市、县政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撤站。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有关补贴办法给予适当补贴。我省撤站规划由省交通厅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物价局提出,报省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