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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市急救医疗中心急救收费标准的批复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市急救医疗中心急救收费标准的批复
(徐价费[2008]106号)


市急救医疗中心:

  你中心《关于急救收费项目核准的请示》(徐急救请[2008]3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5]213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救护车费:来回里程在10公里(含10公里)以内的20元/车.次;来回里程在10公里以上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40元/车.次,超过20公里部分按每公里2元计收。

  二、对出徐州市区转运病人用车等所发生费用,实行自愿委托,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急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苏价费[2005]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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