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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市2008-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6、整合宣传力量。积极引导客商到肇庆建立影视拍摄基地,策划编导拍摄反映岭南历史传说、文化民俗和优美山水的影视剧。在西江日报和肇庆电视台开办旅游专栏。在我市各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三星级以上酒店和北京、长沙、上海、苏州、广州、港澳等重要旅游客源地的宾馆(酒店),投放反映肇庆旅游风貌的画册、宣传单张、小册子等宣传品。

  (五)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社、黑团、黑导”以及欺客宰客、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活而不乱,形成以信誉和服务赢得顾客满意的良好局面。

  2、全面推进行业创建。推进“市创佳”、“县创强”、“景区创A”、“酒店创星”、“导游创牌”、“旅行社创星”等各项创建活动。其中七星岩中心景区争创5A,全市4A以上景区要达到5个、4星以上酒店要达到10家、4星以上旅行社要达到10家,旅游行业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3、提高市民发展旅游意识。开展全民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发展旅游意识和综合文明素质。特别是对宾馆(酒店)经理、服务员、导游员、解说员、出租车司机等窗口服务单位人员,采取激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措施,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定期开展优秀旅游从业人员的评选活动。

  五、配套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旅游经济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发展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合市政府加强对建设旅游经济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职责,把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三)落实资金。建设旅游经济强市所需的资金,采取“几个一点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筹措,具体是各级财政安排一点、向国家和省里争取一点、受益单位出一点、招商引资筹集一点。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为所负责的相关项目筹资和投入。鼓励各地通过招商引资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建设旅游经济强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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