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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度肇庆市社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要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和离退休人员宣传政策,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让他们了解社会保险,关心社会保险,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 建立工作考核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层级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根据2008年社会保险主要工作任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分别进行考核:

  1、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指标(10项):(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任务总额;(8)清理收回欠费任务;(9)社会保险稽核任务;(10)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率达到100%。经年终考核验收,对全部完成上述10项任务指标的政府,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对未能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2、社保经办机构(含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的考核指标。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核算均完成扩面任务和基金征缴任务总额的,且达到当期收支平衡的,按当年社保基金增收额(含自由职业者缴费)的1%给予奖励经费,1%给予补充业务经费;完成清理收回五个险种欠费任务的,按实际追缴金额(不含自由职业者补缴)的3%给予补充业务经费。经费来源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负责解决。

  3、各级地方税务部门的考核指标和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责任制。对不能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除不得参加评先进外,还要追究当地行政主要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完善财政补充投入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充投入,采取各种措施对社保基金缺口进行弥补,如每年在财政创收和预算支出中安排一定比例投入社保基金,使基金达到收支平衡。

  (四)坚持汇报、通报制度。为及时反映我市社会保险各项工作情况,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同时,市政府每半年通报各地社会保险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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