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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跟踪落实已确定在我市建设的省新十项工程项目的责任分工方案》和《积极争取待确定建设地点的省新十项工程项目落户我市的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跟踪落实已确定在我市建设的省新十项工程项目的责任分工方案》和《积极争取待确定建设地点的省新十项工程项目落户我市的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工程的大投入,带动全省新一轮的大发展,省将实施新十项工程。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十项工程项目的通知》(省发改资〔2008〕729号)精神,目前省新十项工程已确定在我市建设的项目有12个,还有32个项目的建设地点待确定。为切实做好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和最大限度争取省新十项工程项目落户我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跟踪落实已确定在我市建设的省新十项工程项目的责任分工方案》和《积极争取待确定建设地点的省新十项工程项目落户我市的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除责任单位外,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实施省新十项工程是件好事、大事、实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抓住机遇,加强领导,专人专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通过重大项目带动,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把肇庆建设成为广东未来发展的新增长极,成为代表广东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而努力。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跟踪落实已确定在我市建设的省新
十项工程项目的责任分工方案

  我市列入省新十项工程的项目有12项。每个项目的责任单位的主要任务是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或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具体分工如下(如有两个或以上责任单位的,排列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

  一、广州至肇庆城际轨道交通116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办);

  二、贵广铁路广东段205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办);

  三、南广铁路广东段220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办);

  四、广茂铁路复线431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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