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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

  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按省环保局方案抓好落实,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保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肇庆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地对督察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7月10日前),地表水饮用水源地(8月10日前),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火力发电厂(9月10日前),重点江、河、湖(库)流域(10月10日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按上述时间要求将阶段性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省和我市的部署,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地要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整改,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肇庆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惠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梁为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严威盛(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冼以良(市纪委常委)

      黄 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关永清(市经贸局副局长)

      陈卓立(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玉梅(市司法局副局长)

      唐泽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 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焦炳裕(市国资委助理调研员)

      潘锐波(市环保局副局长)

      顾培根(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锦洋(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叶桂文(市工商局副局长)

      曾笑晓(市质监局副局长)

      吴亦竹(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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