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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8〕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252号)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整治重污染行业、重点流域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有效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肇庆。

  二、专项行动范围及重点

  在2007年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之上,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整治工业园区及重点污染区域为工作重点,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造纸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内容如下:

  (一)加强对独水河流域和省市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独水河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按时按阶段落实;重点检查省市挂牌督办企业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改正措施落实情况。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和江、河、湖(库)流域污染隐患。加强对2006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县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防止违法排污行为死灰复燃。加大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西江、北江、绥江和贺江等重要流域内企业的检查力度,对违反环评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坚决依法淘汰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落实对区域内企业进行一月一次以上监察制度,防范污染事故发生。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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