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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步骤

  (一)主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组织领导,把文化古村落的保护利用与建设“文化名市”、“旅游经济强市”相结合,积极做好文化古村落的规划建设、项目论证和招商引资工作,开发一批历史文化内涵浓厚、旅游价值较高的文化古村落。要充分利用正在开展的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掘、抢救、保护和利用我市文化古村落宝贵的文化资源,彻底摸清我市文化古村落的类型、分布和特点,确定和公布一批文化古村落文物保护单位,确保文化古村落得到有效的抢救和保护,确保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继承和发展。

  (二)工作步骤。

  1、2008年,建立健全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组织机构,完成全市文化古村落的普查,建立全市文化古村落的保护档案资料,制定文化古村落的保护规划、保护制度、保护措施和相关规定。推出3至4个集文脉寻踪、乡情野趣、生态休闲和红色传承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示范景区。

  2、2010年前,完成申报国家级、省级文化古村落的资料准备、报送工作,力争我市有10个以上文化古村落成为国家级或省级文化古村落。完成文化古村落保护建设规划的编著。完成文化古村落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完成摄录、印制和编撰集人文景观、自然风光、传统建筑、民间艺术、民俗风情、民间传统工艺等于一体的《肇庆文化古村落》电视宣传片、光碟、画册、文化遗产集成丛书。选择10个以上有特色、有规模、保存较为完整,具有较高旅游开发价值的文化古村落,通过招商引资来整合开发,合理配置各种旅游服务设施,打造肇庆文化古村落旅游产业品牌。

  3、2012年前,按照文化古村落保护规划,完成文化古村落保护性建设,公布一批肇庆市历史文化古村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村建设,通过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改善交通、美化环境、合理配置各类旅游服务设施,完成所有文化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与旅游结合的建设,进一步提升肇庆千里文化古村落的旅游画廊的历史文化内涵。

  四、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组织机构

  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发展局、市文联等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文化古村落的乡镇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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