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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新局反映。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肇庆市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肇庆,是岭南文化的发祥地,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底蕴丰厚,保存有众多具有悠久历史和浓郁地方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和建筑艺术价值的文化古村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文化大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打造“文化名市”、“南国旅游休闲之都-广东肇庆”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文化古村落的保护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将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与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建设“文化名市”和“旅游经济强市”、丰富千里旅游画廊文化内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努力推进文化古村落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充分发挥文化古村落的民族风情与自然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文化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新路子,进一步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二、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目标、内容

  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主要目标。从文化传承、建筑艺术、生活形态、生态文化等方面对我市古村落的历史文化内涵加以保护并使之得到合理的利用。在文化古村落得到有效抢救、挖掘、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达到人与人和睦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

  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主要内容。1、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主要是:文化古村落具有特色的整体空间环境和风貌;传统的街巷格局和形态;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构筑)物、石刻、近现代优秀建筑等;地下文物埋藏区;河道水系、地貌遗迹、古树名木等。2、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主要是:具有地方特色的方言、传统戏曲、传统工艺、传统产业、民风民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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