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注明报备会员结算代码自营账户报备申请;
(九)关于质押账户使用的承诺函(应注明质押账户只用于质押业务,并指定在质权方的质押专用交易单元等)。
三、出质方在办理质押业务前应将质押专用账户指定在质权方的质押专用交易单元上。质押专用账户的指定在办理日当天生效。
三、质押登记
一、通过PROP 办理的质押登记,质押双方应该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格式申报数据。本公司审核数据格式无误的,通过系统反馈“匹配,等待处理”字样确认数据提交成功。本公司在日终时对申报数据进行处理。处理成功的将出质证券从出质账户过户到质押专用账户。质押双方可通过PROP 的生效质押合约打印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二、采用有纸化形式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质押双方直接至本公司业务柜台申请。
质押双方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质押合同原件;
(三)出质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四)质押专用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质押双方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六)质押双方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七)质押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八)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审核资料无误的,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双方可于质押登记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领取书面证明。
三、系统在每个工作日日终后通过ywhb 文件将质押登记申报回报数据发送给质押双方,并在文件中提示处理结果;通过qtsl 文件将当前有效的质押合约对账数据发送给质押双方。
四、质押变更登记
一、通过PROP 办理的质押变更登记,质押双方应该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格式申报数据。本公司审核数据格式无误的,通过系统反馈“匹配,等待处理”字样确认数据提交成功。
本公司在日终时对申报数据进行处理。处理成功的,本公司将需要增加的出质证券从出质账户中新增至质押专用账户中;需要减少出质证券的,本公司将证券从质押专用账户中返还到出质方质押登记时的第一个出质证券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