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会员业务指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anghai Branch
本指南所指的证券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公司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以下统称证券)。
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可采用电子化方式和有纸化方式办理质押业务。以电子化方式办理证券质押的,质押双方应先申请获取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以下简称“PROP”)的质押权限后方可办理质押业务。以有纸化方式办理证券质押的,质押双方应直接至本公司业务柜台办理。
一、 PROP 权限申请
一、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出质方)申请开通质押模块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质押模块开通申请;(请注明结算代码、PROP 用户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以及联系地址)
(三)质押登记业务协议书原件两份(附件);
(四)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质权方)申请开通质押模块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证券质押贷款业务的文件;
(三)质押模块开通申请;(请注明结算代码、PROP 用户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以及联系地址)
(四)质押登记业务协议书原件两份(附件);
(五)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本公司收到质押申请文件审核无误后,签订《质押登记业务协议书》,并在签订日的三个工作日内开通质押模块,同时将协议书寄回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协议后即可使用质押模块。
二、质押专用账户的开立
一、出质方在办理质押业务前须开设质押专用账户。
二、开设质押专用账户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质押专用账户开户申请(注明原因,及申请开户数量);
(二)法人证券账户申请表(由业务人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