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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会员业务指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业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会员业务指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anghai Branch

  本指南所指的证券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公司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以下统称证券)。
  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可采用电子化方式和有纸化方式办理质押业务。以电子化方式办理证券质押的,质押双方应先申请获取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以下简称“PROP”)的质押权限后方可办理质押业务。以有纸化方式办理证券质押的,质押双方应直接至本公司业务柜台办理。

一、 PROP 权限申请

  一、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出质方)申请开通质押模块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质押模块开通申请;(请注明结算代码、PROP 用户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以及联系地址)
  (三)质押登记业务协议书原件两份(附件);
  (四)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质权方)申请开通质押模块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证券质押贷款业务的文件;
  (三)质押模块开通申请;(请注明结算代码、PROP 用户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以及联系地址)
  (四)质押登记业务协议书原件两份(附件);
  (五)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本公司收到质押申请文件审核无误后,签订《质押登记业务协议书》,并在签订日的三个工作日内开通质押模块,同时将协议书寄回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协议后即可使用质押模块。

二、质押专用账户的开立

  一、出质方在办理质押业务前须开设质押专用账户。
  二、开设质押专用账户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质押专用账户开户申请(注明原因,及申请开户数量);
  (二)法人证券账户申请表(由业务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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