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热电有限公司、铜山新汇热电有限公司:
经调查,市区热电联产企业近两月煤炭进货价格有所下跌,根据《徐州市市区非居民用汽定价办法(试行)》规定,市区非居民用汽销售价格相应下调每吨不低于2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8公斤压力:工业生产用汽销售价格不得高于175元/吨;其他用汽销售价格不得高于190元/吨(其中学校教学生活用汽销售价格不高于185元/吨);
5公斤压力:工业、其他用汽销售价格比8公斤压力相应减少每吨5元。
各热力生产企业可以在上述价格范围内按相关规定与用户协商,并将协商后的实际执行价格于2009年1月10日前,书面报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对不按本通知下调价格的企业,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