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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州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4.普查人员的组成

  普查员的培训、考核、聘用、发证等组织管理工作由州、县(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统一管理,县(市)普查人员由县(市)污染源普查办确定和管理,原则上由专业公职人员担任,也可临时聘用部分人员。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农业源的普查人员可从环保、建设、农业、统计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抽调,一般工业污染源、生活源的普查人员可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教师抽调。确因工作需要,可从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适量选聘。

  各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农业源普查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污染源监测

  污染源监测工作包括重点污染源监测、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和抽样监测。

  1.重点污染源监测

  严格按照《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普查办〔2007〕1号)和《关于污染源普查重点源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普查办﹝2007﹞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2.伴生放射性的污染源监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普查办〔2007〕1号)和《关于印发〈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普查办〔2007〕4号)要求进行。

  3.抽样监测

  主要是针对一般工业污染源、农业源、生活源的监测,按照国家规定的抽样比例,进行分类抽样监测。

  (六)宣传动员

  由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西双版纳州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明确普查各阶段的宣传重点,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全州统一安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采取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落实全州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为入户普查登记做准备。

  (七)全面普查工作

  全面普查阶段,州污染源普查办要加强对县(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和州农业普查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提供污染源普查技术支持,及时向省污染源普查办反映普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县级数据的审核验收、汇总上报工作。强化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全州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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