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普查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保障普查经费的及时、足额、准确拨付到位,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业源的普查,环保和其他部门协助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全州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卫生部门配合做好医院污染源普查。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基本登记信息。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有集中供热锅炉的机关事业单位信息。
农垦部门配合州、县(市)普查办(组)做好本系统农场污染源普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西双版纳军分区后勤部和武警西双版纳州支队(含州公安边防支队)后勤处按照总后勤部和省军区和武警云南省总队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驻州部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
1.培训对象
包括州、县(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普查培训教师、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等。
2.培训分工
州、县(市)分级负责普查人员的培训。州级负责培训州、县(市)普查办管理人员和普查培训教师以及州级、县(市)普查指导员。
县(市)负责培训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查负责人、技术骨干以及其余普查员。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农业源普查培训工作由州、县(市)农业部门及农业技术组单独负责组织实施。
3.培训内容
第一次全州污染源普查方案(包括普查范围、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组织及实施等内容),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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