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放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县/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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