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处重大投诉。要以重大旅游投诉的查处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查办旅游投诉的治本功能,不断把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引向深入。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案件的转办制度;二是对重大旅游投诉案件进行严厉查处,及时通报;三是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认真开展警示教育。
3.强化行业自律。大力开展旅游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旅游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提高参与市场管理的能力,完善旅游行业的自律机制。一是强化旅游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维护权益和行业协调等方面的职能;二是推进旅游经营主体诚信等级评定机制、失信惩戒机制、诚信鼓励机制及诚信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三是监督旅游协会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搅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旅游经营主体和经营者,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三、职能划分和工作措施
全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在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和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分级管理与职能划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内旅游市场的整治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高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和有关制度的制定工作。
2.组织、协调、督促县(市)政府和州涉旅部门认真开展市场整治和维护工作。
3.组织全面检查和深入调研工作,查找问题,发现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4.查办国家、省旅游局转办的重大案件。
5.查办县(市)行政区域内交叉结合处的难点、疑点案件。
6、查办全州范围内对市场影响较大的案件。
7.负责全州旅游投诉和监察案件的月报工作。
8.负责全州旅游市场整治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 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单位:州旅游局
协办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文体局、州发改委、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