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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案的通知


  (三)关于景区(点)不健康文化项目整治问题

  主查单位:州民宗局、州文体局

  协查单位:州公安局、州旅游局

  整治内容:一是取缔等级景区(点)、非等级景区(点)及沿线摊点、停靠点内以宣传低级落后、有损民族形象、伤害民族感情、亵渎民族宗教、有悖精神文明建设的不健康活动项目;二是对旅游景区(点)的低俗文化和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假冒民俗宗教及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活动项目的行为进行查处。如“野人表演”、“风情艳舞” 、“假借烧香拜佛”、“测字算命”等以诈取游客钱财为主要目的的活动项目。

  (四)关于景区(点)门票价格的清理问题

  主查单位:州发改委

  协查单位: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旅游局

  整治内容:一是检查景区(点)、非景区(点)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情况,依法从严查处景区(点)、非景区(点)未严格执行规定价格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二是理顺非等级景区(点)和等级景区(点)门票价格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

  (五)关于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色情诈骗、偷盗问题

  主查单位:州公安局

  协查单位:州旅游局

  整治内容:一是依法严厉查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以色情为诱饵敲诈游客钱财的不法行为;二是指导并督促宾馆(饭店)加强安全保卫,及时侦破并依法打击针对游客钱财为目的的偷盗行为。

  (六)关于旅游企业、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违规经营问题

  主查单位:州旅游局

  协查单位: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运政处

  整治内容:一是整治旅行社经营管理的混乱现象,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旅游业务,委派无证导游上岗带团,不打行程或套打行程,租用无证经营车辆接待团队、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游客权益的现象;二是整治旅游从业人员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或服务态度恶劣的行为,查处旅游车驾驶员未经培训上岗、擅改行程、导游员无合法证件或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整治导游员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改变旅游行程的行为。

  五、工作原则

  (一)在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州旅游执法监察支队合并办公,按照“统一办公、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的原则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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