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植物园、野象谷和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为突破口,推进勐泐大佛寺、望天树、傣族园、曼听公园等景区创建五A级旅游景区上有实效。
以勐仑、易武、勐罕、嘎洒、打洛、大渡岗等旅游小镇和雨林景观区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旅游度假村、旅游小镇和旅游特色村的开发建设。
(二)加快州内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
围绕“提升中心、做优东线、做大西线、开发澜湄、联动内外、辐射周边”的发展思路,加快州内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景洪-大勐龙,佛双桥-打洛,打洛-布朗山-大勐龙,勐伴-易武-象明(孔明山)-基诺山等公路的规划设计和提升改造建设上要抓出成效。
三、推进旅游重点项目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旅游重点项目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县(市)政府应加强对旅游重点项目的领导工作,并实行挂牌负责制度,由县(市)主要领导分别牵头负责一个旅游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完成项目开工建设、招商落地或是策划储备等有关工作。各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旅游重点项目的服务和相关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加强协调,上下联动,扎实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是实行旅游重点项目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由旅游重点项目责任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制定推进工作计划,并负责按计划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可分别成立服务保障、资金协调、土地报批等服务小组。
二是将旅游重点项目纳入旅游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州人民政府将把旅游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纳入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旅游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进行考核。
三是建立旅游重点项目动态调整跟踪检查通报制。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将对旅游重点项目建立动态调整制度、跟踪检查制度、项目通报制度;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单位、督促单位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国家、省对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已经落实而长期无进展或进展缓慢的旅游重点项目,一年进行警告并责令整改,两年内仍无进展则从全州旅游重点项目中剔除,终止项目合作,并收回项目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