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8〕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西双版纳州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览表
二ОО八年六月十九日
西双版纳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云发〔2006〕21号)要求,制定我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期末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2%,节能量8.23万吨标准煤;2010全州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8.21%,由2.07万吨减少到1.9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0.1万吨以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4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7%。
各年度目标任务按省州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目标组织实施。
(二)总体要求。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控制增量、优化结构,调整存量、淘汰落后,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政府带头、全民参与,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加快发展低能耗、小污染、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