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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十一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五)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包括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能效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三是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组织对铁合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用能情况、节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四是采取强制性措施,依法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充分发挥经委、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作用,从各环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建筑,不准开工建设,不准对外销售。对销售和使用国家淘汰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要加大惩罚力度。

  (六)加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力度

  充分利用最新科技成果,走技术节能的路子。大力开发和采用节能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的力度,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组织先进、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产品)。各县(市)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七)积极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是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结构节能。加快发展能耗少、贡献大的第三产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使产业结构向低能耗、高技术和高水平方向发展。同时,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二是大力调整工业内部结构。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对附加值较高、耗能量相对较低的制药、制茶等传统产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以改造,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他非资源开发产业,以延伸产业链、扩大深加工、增加高附加值低能耗产品的比重为突破口,从根本上优化我州产业结构。

  (八)推行节能新机制

  一是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州内外各类能耗信息、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导企业挖潜改造,提高能效。二是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将节约量作为资源纳入总体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电力。三是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市场障碍,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五是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六是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即耗能用户或行业协会与政府签订节能自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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