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相结合。下决心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关闭耗能高、污染重、效益低、浪费多的小水泥、小铁合金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
4.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
5.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对增量要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对存量要深入挖潜,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6.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州经委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严格依法管理,县(市)按辖区对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严格依法管理,明确目标措施,公布能耗状况,强化监督检查。对中小企业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要注重政策引导和提供服务。
(三)节能目标
1.节能目标:全州单位GDP能耗(按2005年价格计算)由2005年的1.09吨标准煤下降到0.9595吨标准煤,能耗降低幅度为12%,年均下降2.526%。
2.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目标:各重点用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同期国内、省内先进水平。
3.主要耗能设备能效目标: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省内先进水平。
4.管理目标。初步建立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四、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工业
工业是我州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2005年工业能耗已占全州总能耗的46.15%。抓好工业领域中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特别是抓好列入省考核的“双百”企业及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管理是实现节能目标的重中之重。
电力生产行业。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加快区域城乡电网改造,降低电网损耗及变电设备损耗,网损率由目前的8%下降到6%以下。优化电源布局,适当发展以沼气和其他工业废气为燃料的综合利用电源,加强电力安全。减少电厂自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