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责任,构建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农村消防管理、消防基础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任务和目标,实行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
(五)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农村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建设、规划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村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期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灾后重建等工作;县(市)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履行好各自职责。
(六)健全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各村民委员会要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村民委员会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加强管理和训练,承担安全巡逻、宣传和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三、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火灾
(八)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编制和修订乡(镇)、集镇、村庄和总体规划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纳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内容。要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时,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