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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近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做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认定申报工作

  根据《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的要求,积极认真开展申请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材料的相关准备工作,以确保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能够被成功认定。

  四、工作分工

  市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与珠三角地区城市签订联手推进产业转移协议,并建立两地政府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促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的相关政策。市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积极推进全市产业转移工作。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开平市政府、恩平市政府:与蓬江区、新会区等市(区)政府签订联手推进产业转移协议,参与组织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编制、环评、征地、招商引资、成立园区管理机构及制定管理办法等各项工作。积极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工作方案。

  (二)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新会区政府、台山市政府、鹤山市政府:按照“山海合作”的模式,共同推动我市产业转移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局:制订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标准。

  (四)市经贸局: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申报的组织协调单位,成立市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组织开展产业转移工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制订全市产业区域布局指导意见,提出市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机构组建方案,并做好园区认定申报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五)市财政局:合理安排省划拨及市产业转移工作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税收法规,制订产业转移工业园利益共享机制建立方案,包括提出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分配意见,指导产业转移工业园合作双方制定有关利益分配办法等内容,以及制订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资金和双转移工作经费的筹集方案及使用方案(其中包括省划拨资金放大使用办法等)。有关利益共享机制建立方案、建设资金与工作经费筹集及使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园区所在地政府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办理征地手续,统筹安排园区用地指标,及时申办用地批文,并积极协助向省争取同意我市在翠山湖园区、米仓园区建立产业转移工业园。

  (七)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产业转移工业园环评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局的审批。

  (八)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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