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出国代办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鞍价发【2008】107号 2008年8月26日)
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你中心“收费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为出国人员代办收费及有关规定继续按鞍价发[2007]14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1、护照代办费:5人及5人以下团体,每人200元;5人以上团体,每人100元。2、签证代办费:办理各国驻沈阳领馆签证每人每国300元,办理驻北京使馆签证每人每国600元,代办沈阳、北京以外地区领馆的签证为每人每国900元。3、代办外交部、各国使馆外交及领事认证手续,每份认证300元,驻京各国使馆及外交部认证每份600元。4、接受被服务人委托,代译代填整套申请表格费每人100元。5、确需加急办理的,可收取每人50元加急费。6、代办出国赴省审批确认手续,5人及5人以下团体每人每份300元,5人以上团体每人每份200元。7、代办外国人来鞍短期工作有关邀请函入境前期手续,5人及5人以下团体每人每份200元,5人以上团体每人每份100元。8、代办境外就学、就业、交流研究等咨询服务,其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