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心城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东政字〔2008〕170号)
东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公布中心城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一、保障面积标准
中心城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户保障面积按最低25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确定。年度内经民政、房产管理等部门认定为保障对象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其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保障面积内部分,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租金免缴;其他低收入家庭执行单位住宅建筑面积1元燉月。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公有住房租金收取。
三、租赁住房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