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

  围绕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产品,加强对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经营网点、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各种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的监管和检查。特别是要严厉查处、打击以下7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农资产品的行为;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以及国家禁用、停用、淘汰的农资产品的行为;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行为;四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五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以及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行为;六是利用各种形式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七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的行为。

  (二)以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及零配件打假工作为重点,整体推进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达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的

  种子市场监管的重点是:经营已退出品种、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侵权假冒、伪造包装标签、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农药市场监管的重点是:加强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管理,开展毒鼠强、农药标签、除草剂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农药登记证照的核查,加强对经营农药流动商贩和无照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农药有效成份检测工作。

  肥料市场监管的重点是: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者和未经登记或者备案的产品,通过检验检测,查处复混肥、生物肥、叶面肥、土壤调理剂等肥料的有效成份、养分含量与登记的内容不符等质量问题。

  农机及零配件市场监管的重点是:打击查处未经法定农机鉴定机构检验,擅自在产品上粘贴“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行为;盗用其它企业“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合格证的行为;无厂名、无合格证的产品;查处销售农机网点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旧充新、冒用盗用厂名、商标的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三)建立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制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