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农资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资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各级农资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农资市场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现象依然存在,坑农害农的案件时有发生。各级政府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净化源头,建立严格的农资市场准入制度
加强农资市场管理,要从源头上查处农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非法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建立和完善农资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制度和农资商品准入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能,主动与工商、质量监督部门配合协作,从生产经营基本条件、经营网点布局、信用程度、技术力量等方面对农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注册登记证,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和备案。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