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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专项整治中,各级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严格执法,严查违法行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关监管部门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沟通,定期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要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要定期对专项整治进行总结,于2009年1月8日前和3月8日前形成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工作阶段性总结,4月13日前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总结,分别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09年3月上旬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09年4月中旬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实施方案要于2009年1月6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798356。

  附件: 潍坊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成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呙智义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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