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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③除上述的年度申报以外,不需要补税的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按月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
  (3)填表要求。需办理补(退)税的自行纳税申报操作办法同前述。
  2.采用网上自行申报的方法
  (1)办理网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应先办理网上自行申报用户的认定。
  我局自2009年1月16日始开放纳税人网上申报的有关功能,包括授权、申报、查询等。纳税人持身份证原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关于申请采用“网上申报”的声明》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委托书》、《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关于申请采用“网上申报”的声明》到主管税务分局或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网上自行申报功能开通手续,经办人员审核证件后,为其开通网上自行申报功能。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委托书》、《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关于申请采用“网上申报”的声明》可通过“厦门地税网站”下载,也可到地税各办税服务中心柜台领取。
  (2)纳税人办理网上自行申报 (《网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
  ①纳税人应视情形填报纳税申报表:
  目前提供无需补(退)税的纳税人填报的网上申报表有两种,分别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适用于个人多处取得工资、薪金等项所得月份自行申报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年度申报)。
  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录入的报表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纳税人填写的表报内容应完整:表报内容与本文对需办理补(退)税的自行纳税申报操作办法中纳税人的填表要求一致。
  二是填报表报的勾稽关系。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应满足的勾稽关系:
  行部分。年所得额:境内+境外=合计;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退)税额;应补(退)税额栏目必须为零;
  列部分。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其他财产转让所得;“合计”行=以上各行同列数值(除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其他财产转让所得列值外)合计(划横杠栏目无需填);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应满足:
  应补(退)税款栏目必须为零;
  合计栏目等于以上各行同列数值合计(划斜杠栏目无需填)。
  申报期内纳税人可上网删除已提交的报表,并重新填报;申报期过后,已提交报表不能上网删除,只能到柜台删除。
  ②网上申报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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